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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4房自编贰单元
电话:136313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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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dzs12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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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维村工业区南大路路口便道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21/07/16浏览:
本项目已经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大维村工业区南大路路口便道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大维村工业区南大路路口便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3244391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812202912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监督电话: 020-32443919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工业区
四、项目概况:水泥混凝土约1395平方米、I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40米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工业区 ,主要工程量水泥混凝土约1395平方米、I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40米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16,533.65 元。
4、项目工期:15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 年 7 月 17 日 至2021 年 7 月 23 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资格所要求的资料。
(①、②项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法人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北岸商务403室。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发放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44391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zs2018.com/index.html)、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7 月 16 日
一、工程名称: 大维村工业区南大路路口便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3244391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812202912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监督电话: 020-32443919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工业区
四、项目概况:水泥混凝土约1395平方米、I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40米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工业区 ,主要工程量水泥混凝土约1395平方米、II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40米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16,533.65 元。
4、项目工期:15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 年 7 月 17 日 至2021 年 7 月 23 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 开标开始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4房。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资格所要求的资料。
(①、②项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法人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北岸商务403室。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7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发放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44391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zs2018.com/index.html)、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广东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7 月 16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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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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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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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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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